浙江在线01月26日讯
市民李先生反映:昨天晚上,他去市区江北某影院看电影,因为没有吃晚饭,就买了个汉堡,可是影院检票员却不让他入场,说是影院有规定,不准观众外带食物。影院小卖部有饮料、爆米花等卖,只要是带影院里买的食物就能够入场,外面买的就不让进。李先生说,这样做不就是为了“逼迫”观众购买影院小卖部的食品吗。影院“禁止观众外带食品”的规定算不算是“霸王条款”?
这家影院墙上张贴有“谢绝自带食品”的提醒标志。记者在检票口看到,只要有观众外带食品,就会被检票人员拦住,告知外带食品不能进入电影院,要么将食品吃完再进场。而在影院自营柜台购买爆米花、饮料的观众,进场却不受限制。
记者随后询问影院值班经理,“谢绝自带食品”的“食品”,主要指哪些食品。这名经理解释,不让带的食品主要是指烧烤、油炸等味重或吃时会有咀嚼声的食品。影院是一个封闭的空间,看电影时观众食用如汉堡等味重或吃时有声响的食品,必然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效果。
为什么影院自营的小卖部又在卖食品、饮料?这名经理告诉记者,看电影不得外带食品,这可以说是影院行业的“行规”,其他影院也是这样规定的。影院自售食品经过筛选,主要是爆米花、冰淇淋等,这是影院通用食品,称得上“与国际接轨”。这名经理还说,影院醒目位置有提醒公告,尽管明确要求观众不得自带食物进场,但还是有人选择了将食物藏在包中,偷偷带入放映厅,工作人员每隔15分钟就巡查一次,发现有人吃瓜子等情况,都会进行劝止。
其实,不仅仅是影院,其他消费场所如茶楼、KTV歌厅都有这样的规定,最严重的是KTV歌厅,不准顾客自带饮料,出售的零食、饮料等又贵得离谱。对于这一现象,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影院这一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影院谢绝观众自带饮料、食品,和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样,都是一种“霸王条款”。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影院提供的毕竟是影视消费,食品消费方面的服务不应是其职能,从不影响其他观众观影效果的角度考虑,进放映厅观众自身还是不带食品为好。
记者咨询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说,消费场所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食物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告示消费者,如果事先没有告知则视为侵权,如事先告知了顾客,顾客继续消费,则视为顾客与消费场所之间达成了协议,工商部门难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