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6日讯
(通讯员 朱利明)“你给我300元,我晚上有急用。”说这话的是天台人39岁的蔡某,驾驶员许某也听话地将钱给了蔡,原来一把雪亮的尖刀正架在许某的脖子上。1月26日上午,蔡某站在天台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为这300元钱付出了坐牢五年的代价。
时光倒流到2008年。当年8月下旬,吸毒的蔡某一摸口袋发现钱包里已是空空,于是他想到了朋友杜某还欠他500元,就要杜某还钱。杜某说“行”,就准备自己出去。蔡某见状以为杜某想开溜,就跟了上去。在赤城街道一超市附近,两人上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开出没几分钟,两人就要求车子停下。这时杜某拿出一把尖刀,架在了许某的脖子上,没有说话。蔡某就说了句“给我300元,我晚上有急用”,于是驾驶员许某就点了300元钱给了蔡某。接着两人下了车,用抢来的钱又去购买了毒品。随后,许某报了警。警方先抓获了杜某。2009年1月,杜某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天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犯事后一直潜逃在外的蔡某在去年11月被抓获。当警方问他为什么只抢了300元钱时,蔡某说,他觉得拿多了不好,300元钱够用了。
法院审理查明,蔡某前科累累,1992年的时候就因抢劫罪被判刑四年,2001年的时候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
天台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