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要问快报”栏目刊登了李迦南同学的来电,他要问问什么时候开始卖烟花。
昨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2011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解答关于“烟花”的所有问题。
1月31日起允许燃放
2011年春节期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范围内仍实行有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1月29日至2月17日(农历腊月廿六至正月十五);
允许燃放时间:1月31日至2月17日(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五)。
严禁燃放无规则飞行烟花
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组合烟花内径76毫米以上);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组合烟花内径40毫米以上);
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市场、建筑工地等禁止燃放
今年的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安全保护范围;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
根据往年“开门炮”引发火灾的经验,《方案》特别提到,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也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燃放期间最好清理阳台
市政府建议,燃放期间,居民要及时清理阳台、关闭窗户;遇到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以及在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遇到非法销售、质量问题都可以举报:
市安全监管局:85811402、85811462;市公安局:110;
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
对举报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者奖励。
据都市快报 记者 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