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晚,萧山一家三口饭后散步,被一辆蓝色马6轿车撞飞。第二天凌晨,10岁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受伤严重,父亲伤势相对较轻。
肇事司机孙某,28岁,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6小时后,他到交警大队自首。交警提取孙某血样,血液中未检出乙醇。但警方通过调查走访,掌握确凿证据,孙某有酒后驾车行为。
2011年1月19日,萧山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孙家支付赔偿金56万余元,并取得小男孩父母谅解。
检察官出示大量人证物证书证,包括当晚孙就餐的酒店服务员证言、酒水单、孙同事证言、医院处方笺等,证实孙在事发当晚曾和三名同事在酒楼喝酒,孙和一个同事平分了一瓶劲酒。之后,孙驾车出事,因害怕被查出酒驾,到医院挂了解酒的盐水。
孙在庭上统统认罪,没为自己做任何辩解。
庭后,孙家再次赔偿小男孩父亲17万元。
(快报曾连续报道)
昨天,萧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毁灭酒后驾车的证据。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肇事后逃逸。
被告人孙某具有投案自首、法庭上自愿认罪、对被害人的赔偿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也有酒后驾车、毁灭酒后驾车的证据、致一人死亡的同时致两人受伤等酌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经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孙某作出上述判决。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