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1日讯
曾经轰动一时、金额高达506万元的“浙江偷电第一案”于近日宣判。
1月2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对“电老鼠”作出一审判决:叶凤标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初,温州人叶凤标在建德市办了一家生产地条钢的厂。
地条钢是炼钢专业术语,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熔化生产的钢以及钢材,2002年我国就明令禁止生产。
当年3月,工厂建成6天就被建德市工商局取缔。2008年7月,叶凤标在金华又开办了金标机械加工厂,还是生产地条钢。
生产地条钢的电费成本高得吓人,每个月电费要达到上百万元。
叶凤标就动起了“节能省电”的歪脑筋,通过网络联系了一个自称有“节能技术”的福建人。福建人一番改装后,给叶凤标两个遥控器,上面有A、B、C、D四个按钮,按下ABC任何一个键,电表就停止工作,而按D键电表就恢复工作。叶凤标心里清楚此技术就是“偷电”。
经过检察机关认定,在2008年6月到2009年11月20日,该厂每天盗电8489.5元,从2009年11月21日到案发每天盗电10137元。从2009年7月到2010年1月10日,叶凤标共计盗窃工业用电价值506万余元,创下了浙江省偷电金额最高纪录。
“浙江偷电第一案”除了偷电金额是全省第一,其中案犯生产销售地条钢获罪的判罚也成为了省内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