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沁雅花园业主“hzjqgs”在快报19楼论坛发帖:每年过年我都回老家,5年内两次接到(物业打来的)电话,说家里着火了。本来门窗关好的,可有些人就喜欢乱放烟花,殃及左邻右舍。
这么大的事一再发生,我不知道物业为什么不吸取教训?该反思了!此外,每位业主也应该有安全意识,别让放烟花引发灾难!
记者申道飞核实:沁雅花园物业应女士证实,2月1日(农历腊月廿九)晚上7点左右,17楼一位业主家阳台起火,堆在阳台上的纸板箱烧了起来。所幸火势不大,阳台上也没有其他可燃物,消防车赶到时,火基本上熄灭了。
应女士说,起火原因是其他业主燃放的烟花爆竹,炸开窗玻璃后引燃阳台上的纸板箱。随后,物业将这一情况通报给了楼上楼下几位回老家过年的业主,告知他们火灾没有造成损失。
应女士透露,物业已在小区划定专门的烟花燃放区,并出动保安手持灭火器在小区各角落巡逻,但还是有少数业主不遵循物业提示,在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所以造成事故。
发帖业主“hzjqgs”所说小区5年两次火灾的事,前一次发生在2006年1月29日(大年初一)。因为有人非法燃放大型烟花,沁雅花园16楼的一业主家,13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烧了个精光,且殃及楼上1702室。起火时,两家都没人。
火灾后,沁雅花园1602室状告小区物业,索赔13万余元;1702室也把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还追加了1602室的房东和房客当被告,共计索赔20余万元。
这是杭州首例高层住宅失火赔偿案。
2006年12月18日,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沁雅花园物业赔偿1702室40%的火灾损失,计25968元,对火灾始发的1602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1702室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小区物业虽不是直接侵权人,但因未尽到物业服务职能,如保证小区道路畅通和安全、严禁在消防通道等处停车、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等,导致救火时间被延误,火灾损失扩大。
此外,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说,沁雅花园1602室的火灾,是由多户业主燃放烟花爆竹,引燃阳台上的杂物,然后火势又蔓延到1702室。
消防部门证实,因小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水压不足,消防员从进小区到开始灭火,耗时13分钟(详见快报2006年12月19日第4版)。
据都市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