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春节长假过后上班第一天,很多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不过,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提醒,“红包”并不等于职工的加班工资。如果你是在假期坚守岗位,那可要搞搞清楚加班工资可拿多少。
劳动监察人员表示,“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而且红包没有标准,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甚至不给,主动权掌握在单位的头手上,不受法律约束。
而加班费的支付是有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的。
今年春节假期从2月2日至8日,7天的假期包括两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其中,2月2日(除夕)、3日、4日共3天为法定节假日,5日、6日、7日、8日共4天为休息日。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2月2日、3日、4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2月5日、6日、7日、8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简单地说,2月2日、3日、4日加班一定要按照“三薪”的标准“补钱”,2月5日、6日、7日、8日可以“补休”或按照“两薪”的标准“补钱”。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注: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除以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目前杭州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按此标准计算,劳动者若春节7天均加班,最低可获859.69元。劳动者在除夕至初二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1.71元。(每日商报 记者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