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当前我省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关系到我省农村“十二五”的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
要明确责任重履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组织换届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县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县委书记要亲自抓、牵头抓,一抓到底;乡镇党委书记对每个村的选举工作要直接抓、直接管、直接负责。对选情复杂、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村,领导干部要包干负责、重点指导,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要强化核心抓选举。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法律的规定,是村民自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领导。村党组织新的班子选出后,要迅速形成战斗力,依法依规加强对其他村级班子换届工作的领导。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换届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要严格把关选好人。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提出明确要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一律无效。这是法律的精神,也是正义的要求。各地特别是县、乡两级要指导各村将这一精神写入村选举办法,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初审和联审,确保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零当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宣传,使广大群众切实明白该选什么人、不该选什么人,充分相信和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真正把素质高的村干部选出来。
要狠抓选风树正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好正常的选举秩序。各级政法部门要全力保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