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4日讯
日前,瑞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连续接到三起“强奸”案。事后查明,均是因为嫖资起纠纷,所谓的“受害人”一怒之下,便以“被强奸”为名报了假警。
2月4日凌晨2时许,一女子报警称自己在瑞安某酒店被强奸。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房间内有一男一女,女的见到民警就嚎啕大哭,直说边上的男子强奸她,而那男的则一个劲辩解说不是强奸。他说自己答应给那女的2000元,但女的却要5000元,见自己不肯,那女的就报了警。
女子姓汪,18岁,在瑞安某酒吧工作。汪某说,当晚她和该男子在酒吧饮酒,喝了十几瓶啤酒后不省人事,醒来后就发现自己在酒店床上,并已和该男子发生性关系。民警随即对事实展开调查,结果查明该二人自酒吧饮酒后曾去过市区三家酒店,前两家因没房间而未开房。民警调取了三家酒店的监控,发现汪某系自行独立行走,而且据酒店服务员所言,二人是一起开的房间,貌似很亲密,女子神志也清醒。
在证据面前,汪某交代,自己当天和那男的发生性关系后,要价5000元,可对方只肯给2000元,所以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
同样是2月4日,一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民警赶到事发的瑞安一家KTV包厢时,该女子张某(28岁)指着边上男子说:“是他朋友干的。”这时,该男子忙解释说是自己朋友与张某的“小费”纠纷。经过调查后,民警发现张某陈述时前言不搭后语。被民警揭穿后,她交代了自己和当事人林某发生关系后,林某就走了,林某朋友随后过来“扔”给她500元让她离开。她认为自己被“看不起”了,便报了警谎称被强奸。
2月8日凌晨,民警再度接到一起“强奸”案件。调查后发现,又是因为嫖资起的纠纷,男子谢某一气之下报了警。到了刑侦大队后,女子刘某便开始编造谎言说自己是被强奸的。最终经调查,刘某交代了自己卖淫的违法事实。
据温州都市报 蓝盾 赵小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