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2月14日讯(通讯员 田舍郎 加减) 2月14日,西历情人节。巧的是,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开庭审理了一起情人杀害情人案件。
被告人马某,河南虞城人,1970年生,小学文化,纺织女工,有家室。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8月16日晚,被告人马某因与江西籍被害人赵某的婚外恋纠纷,在海宁某织造公司宿舍楼道内,和赵某夫妇发生冲突并扭打。之后,马某心生恨意,从宿舍内取出水果刀直刺赵的胸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马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她供述,自己与被害人于2008年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但在去年春节期间,两人均意识到离不开各自的家庭,已然分手。案发当晚,自己正在宿舍看电视,被害人夫妇跑过来辱骂并殴打自己,她觉得这个男人太无情无义,才下了狠心取刀捅刺。之后,马某企图跳楼自杀,因故未果。
在法庭上,马某一直情绪激动,审判长宣布休庭一次。
最后陈述阶段,马某以泪洗面:“我没有什么好说的,到今天这个地步,我愿意认罪,我不想推脱,我对不起家里人!”
鉴于案情重大,此案未当庭宣判。
近年来,类似马某这样,发生在情人之间的伤害案件有增无减。对此,法官善意提醒:男女双方要洁身自爱,不要自以为潇洒,玩情感游戏,以免引火烧身;如果一方提出分手,当事双方及关系人务必谨言慎行,注意方式方法,千万不能走极端,最终害人害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