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29岁,杭州人。
2010年6月6日中午,怀孕9个多月的她和母亲一起去朋友家玩,距离预产期还有2个多星期。两人步行到上城区凤凰山脚,路过一排老房子时,意外发生了——一间房子里突然冲出条草狗,扑了过来。
宋女士和母亲吓坏了,想跑却跑不快,草狗直接扑向位置比较靠近的宋女士,一口咬在她的大腿上。
宋女士疼得大叫,一个60多岁的大伯听到声音跑了出来,呼喝几声把狗赶开。大伯姓李,是草狗的主人。
宋女士检查伤口,发现狗牙咬破了皮肤,伤口流血了。
宋母急得手足无措,忙带女儿到附近的水龙头下冲洗伤口。李大伯一看受伤的是位孕妇,也不敢耽搁,等宋女士冲洗好伤口,陪她一起去卫生防疫站打狂犬病疫苗。
在打进口疫苗还是国产疫苗的问题上,双方意见一致,用进口的,300多元的疫苗费由李大伯掏钱买单。
准备打针时,宋女士犹豫了,狂犬病疫苗对肚子里的宝宝会不会有影响?
防疫站的医生说,不能保证疫苗对宝宝完全无害。
宋女士和母亲分头拼命打电话,几乎咨询了所有认识的医药方面人士,得到的答案大多数是“说不好”、“不能保证”。
“哪怕有一点可能都不行。”宋女士不敢冒险,纠结了几小时后,最后决定先把孩子生下来。当天下午4点,宋女士赶到医院,紧急进行了剖腹产手术……
孩子出生后,宋女士注射了狂犬病疫苗。
宋女士住院期间,李大伯抱着奶粉和营养品,去看望了两次。
宋女士出院后,就后续事宜多次找李大伯商量,希望对方能赔偿损失。李大伯却认为,事情过去了,自己负了责任也尽了心意,没必要赔偿。
2011年初,宋女士把李大伯告上法庭。
宋女士诉称,狂犬病一旦发作,结果一定致命,所以不得不注射疫苗。由于不能保证注射疫苗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只得选择提前剖腹产,注射疫苗后,她无法喂奶,宝宝只能喝奶粉。因此向李大伯索赔医疗费5300元,交通费200元,奶粉费12000元,营养费25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李大伯说,宋女士没证据证明是被他家的狗咬的,退一步说,即使是他家的狗咬的,自己又买疫苗又看望的,尽了责任。生孩子本来就是要花钱的,因此剖腹产的费用和奶粉费要自己承担不合理,要求法院驳回诉求。
双方争执不下。
李大伯又提出,自家的狗是不会无故咬人的,事发那天宋女士也牵着一条狗,说不定是狗争斗导致伤人,宋女士也有过错。
宋母气急大喊:“我们没带狗!”
法庭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一位是李大伯的邻居,一位是宋女士的朋友(当时帮助处理事情)。两位证人都说,当天没有看清楚孕妇有没有带狗。但是李大伯的邻居说,李家的狗以前咬过人。
宋女士觉得,自己的宝宝提前出生,无法吃母乳,导致体质不好,而且不知道这个事件对孩子有没有其他影响。李大伯家的狗并没有办理狗证,属于无证养狗,是过错一方,理应赔偿。
双方争吵激烈,法官进行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的情绪终于平和下来。
李大伯同意赔偿宋女士5000元,宋女士表示接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