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正月十五,市民就不能再燃放烟花爆竹了,剩余的烟花爆竹将像往年一样统一收回。
根据规定,2011年春节期间,杭州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31日至2月17日。杭州市公安机关为此强烈建议市民,元宵节后将手中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统一上交到当地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或销毁;各个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将由喜洋洋、土特产、京安三家批发企业统一收回。
杭州警方表示,对非法燃放行为,将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燃放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礼花弹等的,将坚决收缴非法物品,并追究其来源和流向;对不听劝阻或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元宵节观灯过程中,严禁在灯会现场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以防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唐登涛 通讯员 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