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7日讯(通讯员 邵志强)17年承办刑事案件近700起,从一见生人就脸红的小姑娘,到省级优秀辩手、优秀公诉人,再到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吴伯琼的成长有目共睹。
“一接到案子,她就像换了个人似的。特别能‘钻’,特别‘发狠’。所以,再难的案子到了她手里都能迎刃而解。”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说起公诉科科长吴伯琼的办案故事,同事们总是津津乐道。
学做煤生意,老骗子服输认罪
那是2006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煤炭购销合同连环诈骗220余万元案的卷宗摞在了吴伯琼的办公桌上。望着厚厚的材料,吴伯琼知道又一场重量级的较量开始了。
接案后,她花了5天时间埋头看案卷,发现案件比想象中的还要复杂:李某是陕西省西安铁路局下属某车务段的老工人,长期与运煤的火车打交道,2003年开始与他人合伙做煤炭生意。当年,李某就曾因收取对方购煤款后不按合同约定发煤、拒不归还预付煤款被对方控告,后因证据不足而侥幸逃脱。如今,李某故伎重演,不仅作案手段如出一辙,而且归案后始终否认自己利用合同实施诈骗,把责任统统推到铁路运力等客观原因上。
从合同本身根本看不出任何问题,且不存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常见的高进低出的情况。但多年办理诈骗案件的经验告诉吴伯琼,李某一定在说谎,这其中肯定有自己所不了解的环节。
“要找到案件突破口,就必须学做煤炭生意,把所有的环节搞清。”吴伯琼通过朋友找到了一位多年从事煤炭生意的煤老板。在交谈中,吴伯琼清晰的思路、对煤炭生意的兴趣给煤老板留下了良好印象,他随即把做煤炭生意中一些不易被人注意的门道一一告诉了吴伯琼。随后,吴伯琼又走访了嘉兴火车站货运中心,了解铁路货物运输的现状。
在掌握了相关知识后,吴伯琼再次审阅了案件中的煤炭购销合同、被害人陈述等已有证据。此时的她已是成竹在胸,在详列了补证提纲后,将案件及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通过补证,最终证实当地多的是煤,少的是运力,货车车皮极度紧张,煤矿企业根本不可能为既不足额支付煤款,又非长期固定客户的李某申报货车车皮计划,而凭李某的个人能力也根本不可能搞到火车车皮。同时,经过补证还发现,李某并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至此,李某明知与被害人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受到铁路运力的制约,自己根本不可能向被害人供煤,却仍与被害人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且收取大额预付款,之后又以铁路运力所限为由拒不供煤或返还预付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恶劣行迹已昭然若揭。案件被顺利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李某的狡辩在公诉人出示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李某没有提出上诉。
深入证券业,名律师甘拜下风
2007年底,由公安机关侦查了两年多的嘉兴证券营业部宋某、葛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亿余元、挪用资金200余万元、虚报注册资本案移送至了南湖区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宋某、葛某长期从事证券行业,宋某还是拥有全国证券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行家里手;证券行业内部潜规则诸多,犯罪嫌疑人利用专业知识故意投放“烟幕弹”,使得案件迷雾重重;加上上亿元的资金在上千个资金账户间来回穿梭,数千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案件复杂得让人近乎窒息。
“冷静下来,仔细研究案卷,一定会有突破!”吴伯琼一边鼓励自己,一边“啃”多达60卷的卷宗。围绕案件,记录下不明白的关键点,四处询问证券行业专家,马不停蹄地阅卷、提审,不清楚的地方再阅卷、再提审;下了班后,满脑子依旧是案情,不断翻书查阅相关知识,上网浏览相关信息……
两个月后,案子被起诉到了法院。吴伯琼在开庭审理前又花了一周的时间将待证的犯罪事实细化为7大类,将每一类细分为若干组,围绕待证的犯罪事实设计庭审讯问提纲,又对所有的证据进行细致分类,从单一的证据论证到一组证据的论证,再到一类证据的综合论证,都做了精心准备,一层套一层,环环相扣。
案件的开庭审理花了整整两天半的时间,法庭上宋某依然拒不认罪,来自北京、杭州、嘉兴三地的专家级辩护律师团咄咄逼人。而吴伯琼依旧思路清晰,讯问、示证、论证、质证一气呵成。同时,在对庭审进行总结时,吴伯琼认真归纳被告人的辩解意见,用环环相扣的证据充分有力地回应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团的辩解,并对案件的定性、社会危害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律师们心服口服。
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最终,法院采纳了吴伯琼的公诉意见,分别判处宋某、葛某有期徒刑四年。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吴伯琼除了特别能“钻”案外,也特别重视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尤其是将自己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传给同事同行。“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一枝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香满园。”吴伯琼常常告诫自己。担任公诉科科长以来,她组织科室干警立足实案讨论,结合实庭得失,加强刑事理论、公诉实务的学习和交流,言传身教,引导和鼓励年轻干警积极撰写案例分析、实务及理论研究文章。她撰写的《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如何担责》一文在《人民检察》上发表,科内干警撰写《取走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信用卡中的钱,该如何定性》参加了省检察院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传授并教唆他人盗打声讯电话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在高检院的刑事案例和法理评析上刊出,《浅析我国现行刑法中“刑罚执行完毕”一词的含义》在《中国法治论坛》上发表,全科上下形成了积极向上、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吴伯琼不求轰轰烈烈地干事业,但求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肯干,她以良好平静的心态面对一切荣辱得失,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心悔过亦或生命威胁,她不求回报地在公诉一线奋战了十七年。如今,吴伯琼戴上了最高检颁发的一等功奖章,成为了嘉兴市检察队伍中首位立一等功的女性检察官,突如其来得让人惊喜无比,却又显得再顺理成章不过。但是,她总是说,荣誉归功于大家。曾经稚嫩的小树已在十七年里成长为了南湖畔的参天大树,为南湖检察的年轻后辈撑起一片蓝天;如今的吴伯琼已摇身化作了高举南湖公诉旗帜的旗手,引领这支年轻的公诉队伍向更美好的明天进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