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预售商品住房
政策: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商品住房必须公开预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解读:卖房信息透明度提高
“一开盘就说房子卖完了,过段时间又出来新房源了。”对于开发商的捂盘惜售行为,市民常常一头雾水。
新政策下,房产商不得进行预售。余乾德说,这样将进一步规范台州商品住房预售行为,增强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余乾德表示,卖房信息更加透明,有稳定的房源,解决购房者和房地产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