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三次酒驾,两次逃避处罚,还伪造驾驶证,如今终于落网,将面临怎样的处罚?答案是累计罚款6000元,拘留45天。日前,温州交警部门开出了“禁酒驾、零容忍”行动以来的最重酒驾罚单。
2月15日晚7时许,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瓯海区东方路与育英路交叉口设卡检查时,拦下了一辆自三垟往南湖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检测发现,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124.9mg/100ml,属醉酒驾驶。驾驶员证上的姓名是“王某”。
然而,交警检查发现,该驾驶员的身份证属于“朱某”。而且,朱某还是个酒驾“惯犯”,之前曾有过两次酒驾,一直未接受处理。随后,交警查到了朱某之前两次酒驾时被查扣的驾驶证,居然三张证的姓名都不一样。
这下赖不过去了,“王某”只好承认,自己就是朱某。据他交代,1999年8月,他花了398元在其老家车管所办理了准D摩托车驾驶证,后于2006年9月份在温州市区火车站站前东小区被查获醉酒驾驶。当时,朱某弃车而逃,一直未接受处理。
后来,朱某用自己的曾用名又办了一张伪造驾驶证,继续开摩托车。2007年2月份,他因醉酒在市区龙霞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医院。为逃避处罚,他第二天一早就离开了医院,一直没去接受处理。
不过这一次被查,他逃不掉了,将接受“三连炸”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朱某有如下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还要接受其于2006年和2007年醉驾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处罚。加起来,一共是45天的拘留、6000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伪造驾驶证。目前,朱某已被拘留。
据温州日报 见习记者 丁陈锋 通讯员 胡建春 黄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