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市区一家投资公司法人代表蒋大淮两年里先后在9家银行办理16张信用卡,恶意透支14万余元。2月17日,蒋大淮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2007年2月,蒋大淮在一家银行办了一张贷记卡后开始透支消费。2007年3月,他又在另两家银行办理5张信用卡。蒋大淮发现,不同银行的信用卡还款时间不同,便萌生“拆东墙补西墙”的主意,即用其中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套现,再把另一家银行的漏洞补上。
到2009年2月,蒋大淮共在9家银行办理信用卡16张,共计透支本金143229.75元。同年,蒋大淮因之前替他人担保陷入债务纠纷,无力偿还上述本金,逃避在外,并变更联系方式和居住地。由于蒋大淮透支上述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的时间均超过3个月的透支期限,且经过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去年6月24日,蒋大淮在市区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