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国八条”之宁波本地细则——宁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昨天出台,通知从出台之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宁波将实行更为严格的住房“禁购”政策: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能在宁波买房了。
关键词 房价
3月公布新建住房
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通知还指出,宁波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本市的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
为此,宁波将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由市建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于今年3月份向社会公布。
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新建住房价格的管理和对房价的监测,及时将房价波动情况报市政府。
关键词 保障房
今年开建公共租赁房
60万平方米
宁波还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渠道、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为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快保障性房源建设,今年全市要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
关键词 营业税
购房不足5年出售
全额征营业税
通知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此外,宁波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力度,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重点清算和稽查。
财税、建设、国土等部门也将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关键词 信贷
二套房贷首付
比例不低于60%
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关键词 地价
防止出现高价地
探索“限房价、竞地价”
加强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年度住房供地计划中各类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原则上各县(市)区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报批和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开设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尽快开工建设。
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切实把握好住宅用地出让的区域、数量、结构、节奏和时序,增强调控措施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高价地。要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闲置土地。规划部门要合理控制新审批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增加中小套型房源。
关键词 禁购
本地户籍家庭
禁购第三套住房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不能再购买本地的住房了。
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通知同时要求建设部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联网进程,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联网。
关键词 问责
计划目标未完成
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
通知还特别指出,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政策解读
从“限购”到“禁购”
昨天,相关专家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这个通知与去年10月份宁波推出的住房“限购令”相比,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由“限购”上升为了“禁购”。
“限购”和“禁购”究竟有何区别呢?这名专家解释,去年的本地住房“限购令”未对购房家庭的既有住房套数作认定。也就是说,如果你具备购房资格——即属本地户籍或虽然非本地户籍、但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管你在去年10月9日之前拥有多少套住房,之后还能够买一套住房。
但昨天出台的“禁购令”则明确,购房者既有住房的套数,成为判断其是否具备新购房资格的重要条件。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属于“禁购”新住房的对象。
而在“禁购令”出台之前,其中的部分措施宁波已经在实施了,包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购买后不足5年的住房转让时需缴全额营业税等。
其中,营业税政策调整早在1月28日就已完成,当日开始,新受理过户的未满5年的二手住房,均须按房屋总价的5.6%缴纳全额营业税。而从今年1月开始,宁波就有银行执行了二套房贷六成首付的标准,而春节过后,更多银行开始将60%首付作为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底线。
东南商报 记者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