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通讯员 朱利明)为了50元运费,来自浙江省天台县的老王送货心切,在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电力不足灯光欠亮的情况下,仍然顾自驾驶,终于酿成了惨祸。2月21日,老王为他侥幸驾驶的行为付出了判刑的代价,被天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现年40多岁的老王平时靠开电动车挣钱贴补家用。去年12月7日下午,朋友老李打了个电话给他,说是有生意了,要他到附近的坦头镇去拉铝合金运到城关,运费50元。老王答应了。当天下午17时左右,老王和老李各自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来到坦头镇装上了长达6米的铝合金,开始了运货的历程。到了半路,老李说他的电动三轮车电力不足了,于是顾自充电去了。老王看看自己的车子还有电,就独自一人先走了。
当天晚上19时45分许,老王驾车来到了天台城关一路段,该路段是一长长的下坡。但这时老王发现,自己的三轮车也快没电了。而且由于装载的铝合金超长,挡住了灯光,在漆黑的夜里车灯显得更加暗淡。看看四周,路上很少有车辆路过。而且为了赶路,他连晚饭也没吃,肚子也饿了,到货主家也只有几十分钟的路程了,于是他决定继续赶路。就在他通过这路段一个路口时,惨剧发生了。由于灰暗的灯光看不清路人,电动三轮车撞上了正在路上行走的一对母女,两人受伤,后母亲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有关证据,交警部门认定老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王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七天后,老王赔偿了死伤方22万元。
法院认为,老王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他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了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理,遂判处老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