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已知的200多种动物疫病中,有70%可以传播给人类,如何有效阻断动物疫病向人类传播呢?3月1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正式施行。
狂犬病免疫证明
条例: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解读:这是地方性法规首次明确要强制办理狂犬病免疫证明。
如果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不按规定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条例: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
解读:个人(如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发现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可以向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官方兽医持证上岗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当地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
解读:这是与国际接轨需要,以后,我国兽医分两种,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通俗讲,官方兽医吃的是财政饭,执业兽医可以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也可以单独开办动物诊所等。
按计划,浙江省级层面已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局,今年县(市)要相应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也就是说未来官方兽医的力量要加强。(记者陈文龙)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