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去年10月底,义乌市发布了《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建设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台。
义乌的公共租赁住房为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筹集或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出租的租赁型保障住房。
义乌市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科长楼琪樟介绍说,义乌市委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规划一直很重视。
其中,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别位于义乌北苑街道创业园、稠江街道创业园和稠江街道经发工作片。这些公共租赁房大都是些闲置的配套住房,由义乌市财政出资或给予相关镇街、部门一定补贴的形式,租赁或收购过来,再出租给符合条件者。
至于所推房源数量,据《2011年义乌市十大民生实事(征求意见稿)》,义乌将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租工作,首批将推326套。
“目前,这些房子尚未交接,交接完成后,我们还准备对房子进行简单粉刷和装修,再租出去。”楼琪樟表示,具体的申请与审核工作,还要再过一段时间才能进行。届时,他们将通过建设局网站及媒体进行及时公布。
申请公租房的四个条件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列出了四个准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具有义乌市城镇户籍的在职机关事业企业职工、临时聘用人员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第二,按照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属公务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用工证明),参加社会保障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在城区和工作所在地镇区范围内无私有房屋且未租(住)公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如有因各种原因出售(赠与)、离异分割房产等行为的,已满5年。
第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以及享受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