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通讯员 静萱 汤婧婧)俗话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那要真做了亏心事,漫漫长夜将如何度过呢?永嘉一务工人员陈某因为偷了巨款,终日坐立不安、度日如年,就怕半夜鬼敲门,于是他选择了“主动出击”,将钱扔回了失主的窗户。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10月26日晚11时许,家住永嘉县潘坑乡××村的陈某携带钢丝钳来到同村麻某家东边间二楼,并在楼梯口找到钥匙开门入室,房间抽屉里正好存放有麻某夫妇二人负责保管的村里募集起来用于建基督教堂的11万元,陈某窃取11万元后正欲离开时看见了麻某,做贼心虚的他慌乱中便将11万元现金扔到一楼空坦上,后爬阳台逃离现场。尔后,陈某为了解情况再次返回麻家,听说麻某只捡回1万元,有10万元被偷走,于是陈某便来到麻家屋后空坦上将抛落的10万元找到并拿回家。事后,陈某因害怕,趁着夜深人静之时,分二次将窃得的87000元扔进了麻某的窗户,欲物归原主。陈某家属将剩余的13000元也归还了麻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年11月1日,陈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基本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基本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结合其积极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陈某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