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被告人蒋某为了“以卡养卡”,在两年时间里先后办理9家银行的16张信用卡,恶意透支14万元。2月17日,无力偿还的蒋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51岁的蒋某是金华市一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2007年2月,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办了一张金穗贷记卡后开始透支消费。同年3月,蒋某又在另两家银行办理5张信用卡。有着多张信用卡的蒋某发现不同银行的信用卡还款时间不同,便生出“拆东墙补西墙”的主意,将其中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套现,再把另一家银行的漏洞补上。直到2009年2月,蒋某共在9家银行办理信用卡16张,共计透支本金143229.75元。同年,蒋某因之前替他人担保陷入债务纠纷,无力偿还透支上述信用卡的钱,便逃避在外,并变更联系方式和居住地。
被告人蒋某透支上述银行信用卡信用额度的时间均超过3个月的透支期限,且经过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去年6月24日,被告人蒋某在金华市区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恶意透支方式骗取银行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蒋某如实供述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