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正月初一早上9点50分,一乘客从路桥阳光小区乘坐车牌为浙J.T111*的出租车去石浜公园,平时只需10元,结果被司机要价30元;正月初三中午12点左右,一乘客从椒江乐购超市乘坐车牌为浙J.T335*的出租车去群辉小区,平时也只需10元,结果被要价30元……
春节期间,市区范围内共受理类似投诉31起,经过调查取证,证据充分、已认定事实的有21起。对于这些违规的出租车,运管部门都已依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以300元到3000元的处罚。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陈自力介绍,春节前,针对出租车节日乱收费的陋习,管理处多次召集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开会,强调不得出现乱收费等违章违规行为。节日期间,管理处还安排工作人员每天上街巡查,及时处理不打表行为。在交警部门的支持下,往年部分驾驶员采取以牌照丢失为名领用临时号牌、遮挡牌照以逃避乘客监督的情况,得到了遏制。
“尽管作了努力,但节日期间乱收费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陈自力说,这主要是因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难度大。目前市区共有1434辆出租车,驾驶员4000多人,管理人员不足;出租车经营流动分散,单人单车独立作业,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对乘客又是一对一的服务,很难进行控制,发生服务质量事故后的处理因为证据的原因处理也很困难。“这也是为什么查处的数据和投诉数据不一样的最大原因。”他说,因为很多投诉人不愿意配合上门调查取证,驾驶员又以记不清为理由否认违规事实,导致有些投诉案件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处罚。
不过,对于乱收费现象,陈自力说今后还将加大管理力度。另外,他提醒广大乘客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乱收费等违章违规行为予以抵制并积极投诉举报,配合管理部门调查取证。“这一点很重要,其他城市经验表明,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积极投诉举证后,才能遏制节日乱收费的‘潜规则’。”据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