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2日讯
2月21日,涉嫌盗窃犯罪的陈某被磐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4000元。
今年35岁的陈某是磐安本地人,高中毕业后在县城一家橡胶厂工作,后来因为工厂改制下岗在家。下岗后,陈某学会了开车,帮人家开车挣钱。开车的活时忙时空,空下来时,他就跟朋友打打牌、赌点小钱。玩的次数多了,难免会赢点小钱,陈某不亦乐乎,开始嫌开车太辛苦不如赌博来得快,渐渐地越赌越大,染上了赌博恶习。
在一次赌博中,陈某输光了工钱不说,还欠下了一大笔账。债主说,拿不出现金也没事,香烟等东西都可以拿来抵债。陈某竟然由此冒出了偷香烟的想法。去年6月下旬的一天,陈某锁定目标后,当晚撬门进入一户经营香烟的人家,在床底偷得软中华香烟14条、硬中华香烟8条,并当晚就将价值1.4万余元的香烟卖掉,用于偿还赌债。
尝到甜头的陈某,有点忘乎所以,胆子越来越大。去年8月8日至10日,他竟然连续三个晚上摸进同一家烟店偷香烟。第一天偷到价值1700余元的7条香烟,第二天得手价值2000余元的7条香烟,第三天晚上他竟然还敢去偷,结果被蹲守的店主当场抓住,扭送至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