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2月14日,婺城区安地镇的叶先生通过市民援助中心网上投诉系统向本报反映,他和父母分家已经10多年了。分家时,他的户口与父母在一起,此后一直没有变动。如今,他大女儿15岁了,他打算单独立户,并把自己、妻子和两个小孩的户口从父亲那本户口簿上分出来。上周,他带了有关资料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派出所同志告诉他,他要单独立户,必须提供两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要求是本村的房子),其中一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他本人的名字。可是,他住的房子以及父母亲所住房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都是父亲的名字。他问:他父亲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过户到他的名下,具体手续如何办?
婺城区公安分局雅畈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村居民要单独立户,必须提供同村的两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一本是原户主的名字,另一本是拟单独立户的新户主的名字。这一规定是2008年开始实行的。办理手续时,新、老户主一同前往,并带上各自的身份证以及两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分家协议书、户口簿和村里出具的已分家证明等。除了村里证明外,其他的证件,除了材料提供原件外,还要带上复印件。
那么,父亲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给儿子,手续如何办理?就此,记者于2月16日下午咨询了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
该处工作人员答复说,农村家庭分家后,可以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具体手续可到所在县(市、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须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一并前往)。所需资料为: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分家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