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公布了全省2010年度十大经济犯罪案件。
2010年,全省共立经济犯罪案件7600多起,涉案金额200多亿元,破案69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40多名,其中抓获逃犯1700多名,挽回经济损失41.58亿元。
由于一些犯罪嫌疑人具有“三高”背景(即高智商、高学历、高收入),不少经济犯罪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手段,比如温州的一起非法倒卖承兑汇票案件中,不但有多家公司参与,甚至有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参与,作案经过错综复杂,涉及的罪名众多,大部分涉案者都具有本科学历。
杭州丁某等人特大非法经营假药案
此案是我省近几年来假冒国际著名品牌药商的抗癌药、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于2010年5月31日侦查终结。经查明,留美博士后、外籍华人丁某伙同他人,未经许可,在江苏某地一出租房内生产假冒国外著名药商品牌的抗癌药物,并在杭州以邮寄、零售等方式向他人销售共计30余公斤,价值2700余万元。目前,丁某等四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这是建国以来杭州破获的最大生产、经营假药案件。假药的危害性不言自明,而丁某生产的假药大多是通过网上邮购方式出售,因此,提醒病人和病人家属,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和网站发布的药品信息。
杭州“6.19”特大信用卡诈骗案
此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具有海外留学及计算机专业背景,熟悉银行卡专业技术,其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伪造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持续作案4年,伪造了包括杭州、宁波及安徽、上海、江苏等地多名持卡人的信用卡。涉案赃款后被警方全部追回,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点评: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高智商、高技术经济犯罪案件。警方说,曾某之所以能伪造他人的信用卡,关键还是他非法获取了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因此要防止成为此类案件的受害人,重点在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信息,尤其是密码。
“8.27”特大非法制售发票案
该案主要案犯是一个横跨浙、湘两省、涉及15个县(市)、区的特大非法制售发票犯罪团伙。警方在此案中捣毁了一个以苍南籍人员陈某某制假团伙为中心、辐射至省内苍南、平阳和嘉兴、金华、衢州等地及湖南吉首的巨大制、售假发票犯罪网络。去年10月14日,温州、嘉兴、金华、衢州等地公安机关同时对当地的贩假网络进行收网,至行动结束,共捣毁非法制造、储存、开具假发票窝点30处,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缴获各类假发票2635万余份。
点评:根据税务机关的统计,平均每份假发票可能造成的税务损失额为1100元,因此使用假发票不但违法,而且还会给国家税收造成巨额损失,如果没人买假发票,造假者自然没有了生存空间。
温州打击非法票据活动专案
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以温州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自定的利率与对方进行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并支付对方资金,专门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徐某收购票据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利,涉案资金交易额超百亿元。其间,温州地区银行个别工作人员为徐某等人的非法倒卖票据业务提供帮助或者直接参与其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和收取好处费,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部分企业虚构真实交易背景,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涉嫌骗取银行承兑罪。目前涉案的1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点评:银行工作人员伙同外部人作案,手法较为隐蔽,因此金融机构和存款人往往在短期内难以发现。
温州郑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2007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获悉温州某医院迁建工程总价达3.46亿元的土建1标段和3标段招标信息后,即四处联络并拉拢该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商量串通投标。而后对入围公司的投标报价安排围标,各参与串通投标的人便根据郑某安排好的投标报价,各自对自己名下的公司制作标书进行封标。郑在成功中标后,分别支付了数十万元给参与串通投标的另几名犯罪嫌疑人。
点评:有业内人士直陈,串通投标行为违法成本低,是违法分子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绍兴县某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凌某合同诈骗案
自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案发止,绍兴县某集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先支付部分货款、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套现的方式,先后骗取绍兴当地22家纺织企业和个人货物货款及加工费,交易标的为8500万多元,支付4600万多元,实际诈骗金额3800万多元。
点评:该案是2010年中我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这种以先履行小额合同骗取对方信任后再实施大宗诈骗作案的方式,在商贸领域比较常见、多发,应引起人们的警觉,增强防骗意识。
宁海打击“日日会”非法集资犯罪系列案
“日日会”原本是当地的一个具有帮扶救济性质的民间互助会,但该系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却将其衍变为非法集资的手段,通过每天标会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所得多用于赌博、挥霍享受或高利放贷,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32起。
点评:任何时候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必须冷静分析,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海宁非法经营假冒卷烟的网络案件
福建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2007年3月至案发止,将假冒的各品牌香烟,从福建云霄发售运送给海宁孙某、杭州和义乌等地的一级代理商,然后通过零售、批发的形式销售到各地下家,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该案共查获和收缴各类假烟5.5万余条,查获、冻结各类非法所得财产共计800余万元。
点评:吸烟有害健康,要想远离假烟,不抽烟是最好的办法。
平阳“5.20”非法制造“世博会”特许产品案
张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制造、印刷、储存、销售假冒世博特许商品和假冒世博门票。警方从其造假窝点共查获世博门票冲压、移印模具230多个、上海世博会各类徽章成品、半成品2.5万多枚、带面值徽章30种共计6700多枚以及其他各类世博特许商品若干,总面额达133万元。
点评:这类案子现在已经成为浙江的“土特产”,什么东西热,就有人造什么卖,奉劝有些人,别再给“浙江制造”抹黑了。
丽水李某、龚某等人侵害某集团公司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系列案
李某原系某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员工,2006年他受公司委托洽购商品房时,向销售方售楼部某经理提出,公司所购房子价格高些无所谓,他本人需要购买一套商品房价格要降低些。经双方合谋后,公司所购的5套房子从每平方米均价4400元提高到5000元,以每平方米提价600元的价差共计25万余元,冲抵李某以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商品房房价。李某、售楼部某经理涉嫌共同职务侵占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龚某则是这家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终端经理,他从2005年2月起至2009年9月份,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某超市促销费为由,将27笔合计65多万元现金转账到某超市购物卡账户,用于购买购物卡占为己有。同时他还先后以支付某超市促销费、购买员工服装费等理由,先以借款名义,后用虚开的某超市零售发票冲抵,将36万元现金占为己有。此外,龚某某还隐瞒分公司将10万多元产品发售给个体商贩后,仅交给分公司5.5万多元,其余的5.3万多元货款被挪用。
点评:该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所查明的事实真相,对于所有在职场工作的人都具有极强的现实警示作用。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唐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