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上,正式公布了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细则。据悉,最近七年,浙江连续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标准。
记者昨从金华市社保处得到证实,全市11.67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初已正式上调,平均涨幅为每人每月160元。
月人均增加160元
细则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6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8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2元。
普遍调整
普遍调整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全省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9元的额度。根据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金华标准为66元,仅比衢州和丽水64元的标准略高。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也就是说,一位缴费年限为20年的金华退休职工,每月增加的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66元+3元×20年=126元。
特殊调整
特殊调整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适用于三种退休(退职)人群:一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70元。
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部分人群“量身定制”
此外,细则还为部分人群“量身定制”了养老金调整政策。比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三类人员,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新规定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