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国家发改委1月26日通报,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家乐福、沃尔玛事涉其中。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以此警示所有经营者。而在金华,乐购因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被罚款20万元,成为全国第一家。
大型超市出现价格欺诈新变种
市民小刚前两天到某洋超市给儿子买玩具,标签上写的工程车价格19.9元,因为名字和实物都对得到就买了,结果付账后才发现是39.9元,回去一问售货员说条码对不上,估计是其他顾客放错位置了,而当初小刚在那一排玩具架上明明看到只有一种工程车。网友jh1234511在金华新闻网报料:年后去市区某洋超市购买东西,却发现他们在想方设法规避中国法律,该店出现价格欺诈新变种:商品名称简写,只认条形码(消费者目前购物时一般还没有核对条形码的习惯,只会注重货签对位、名称相同、规格和型号相符),当顾客发现低价标示、高价结算后,就以顾客所购商品不是标示的商品为由,让消费者投诉增加难度,对查处也带来新变化。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商品标价要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如果商家有意规避,将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存在低价标示、高价结算的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要细心看清,对商家的解释不要轻易相信,并保存证据(所购商品发票、清单以及标价签,有录音设备的和拍照设备的将其录下,将货签拍下来),向有关部门投诉,对五倍差价不予赔偿的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或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核单的消费者越来越多
有关超市不同的欺诈方式纷纷见诸报端,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一大话题。一些消费者也开始变得小心翼翼,在收银处结完账后不像过去一样扬长而去,而是仔细端详手中的小票。已经融入千家万户市民生活的超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公信力挑战。
年后在市区各大超市,购物人流依旧熙熙攘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消费者,对于媒体曝光的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事件,大家均表示记忆深刻。一名刚结完账的消费者告诉记者,之前并未注意过,结账时很少逐个去核对价格。总觉得虚构价格的事情离自己很远,其实在身边不少超市也存在欺诈:“有次在某超市购物,标价十几元的东西结账时变成二十几元。发现后收银员说可能是东西放错架了,于是退货。”
市民小赵说:“有次在一超市看到奶粉搞特价就买了,结账时发现赠送的奶粉即将到期,当时觉得很气愤,交涉未果所以直接退货。”
超市遭遇诚信危机
“从来没想过像它们这些国际级的企业居然也会欺骗消费者,我以前在超市买东西从来不检查购物小票的,基本上交完钱就走。”市区某学校的王老师昨天像平时一样来到离家不远的超市,进行节后的第一次采购。结账离开前,几乎是下意识地拿起了手中的购物小票认真核对起来。
结完账后仔细研究价格、比价甚至核对账单的顾客多了不少,个别细心的顾客还专门跑到柜台去开具发票。买了豆浆机的徐女士就是其中之一:“老百姓也是没办法,谁让商家不诚信在先呢?还是多个证明比较保险。”
近几年随着国内外大型超市的加速扩张,违规频率也在明显加大。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商业发展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何种隐蔽的形式虚标价签、引诱消费者购买都是商业欺诈行为。消费者对这些大型商业企业的信任度比较高,一旦这些企业实施价格欺诈,消费者对超市的信任度也丧失殆尽。
对于正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商业发展,惩罚性赔偿原则作为一种与补偿性赔偿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民事法律制度,以其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而越来越受到关注。鉴于跨国公司的屡屡违规操作,应该加大惩罚性赔偿,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和示范的功能,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