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房地产市场调控“新国八条”出台后,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昨天下午,市长赵一德主持召开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有关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将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根据实施意见,温州对居民新购买商品房继续执行去年10月出台的限购1套的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为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此次新政对购房家庭既有的住房套数做出了认定,将其作为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条件——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再一次成为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实施意见还就严格用地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等作了规定。明确市区每年各类住房开发用地供应量要达到1500亩以上,保障性住房、旧住宅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供应总量的20%以上。
同时,温州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要全面实现低保标准2.5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还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今年全市要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万平方米共9960套。针对民间资本雄厚的有利条件,温州还要制定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温州还将建立约谈问责机制,确保调控目标任务落实。今年全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目标、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目标任务,将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1年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温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0-2020)》、《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
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副市长孟建新、徐育斐、章方璋、仇杨均、陈浩,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高柱列席会议。
(据温州日报 记者 尤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