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4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衢州市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经过起草、修改、讨论等程序后,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从该《办法》的送审稿上看,公共租赁房主要面向城市“夹心层”,对象为一定时期内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并逐步将有稳定职业且已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来衢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办法》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调剂、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鼓励国有企业和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也可以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办法》第四章规定了主要供应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户籍条件、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等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
据了解,去年我市1.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项目已开工建设,成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新亮点,走在了全省前列。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3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致电市法制办监督处。市法制办监督处联系方式:3081431。市民如想了解该办法送审稿的全部内容,可登录市法制办网站http://fzb.qz.gov.cn/查看。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