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昨天下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温州中院对一拐卖妇女犯罪团伙主犯邵长胜执行死刑。
邵长胜,男,永嘉县人。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伙同江仁剑、洪海唯、洪鹏超、尹南南、卢阿龙、魏彬及洪鹏飞、卢仙杰等8人,借口给女网友寻找工作或邀请吃饭、游玩等,先后将黄某等8名被害人,诱骗至永嘉县岩头镇楠溪江二桥下以及溪南村等偏僻处,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劫取部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及数码相机等财物,并迫使被害人脱光衣服,对其实施奸淫及猥亵。尔后继续殴打、威胁,并逼迫其卖淫。随后,邵长胜负责联系买家4次,参与拐卖2次,将8名被害人卖与他人带到外地从事卖淫活动。
2009年12月24日,温州中院一审认定邵长胜犯拐卖妇女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邵长胜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经最高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邵长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温州日报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