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1年6月,我省开展第一个县(市)长经责审计试点。时任常务副省长吕祖善主持召开座谈会提出工作要求。
2.2003年8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浙江召开全国市县长经责审计现场会,推广浙江经验。
3.2004年11月,省审计厅、杭州市、余姚市和嵊州市被评为全国经责审计先进单位,浙江省被评为全国经责审计先进地区。
4.2006年2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就市县长经责审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县长审计要树立正确导向。
5.2006年3月,省审计厅在平湖试点,创建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的市县长经责审计新模式。
6.2006年9月,省委组织部和审计厅出台《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试行)》。
7.2006年10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杭州召开座谈会,推广我省市县长经责审计新模式。
8.2006年12月,令狐安副审计长批示认为,浙江“五审五评”的工作思路代表了全国经责审计发展方向。
9.2007年9月,省审计厅和建德市审计局在全国乡镇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10.2008年2月,省审计厅出台《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市县长经责审计绩效评价软件》研发成功。
11.2009年10月,省审计厅在新昌试点,创建书记县长经责同步审计新模式,新华社、人民日报等2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12.2010年4月,刘家义审计长作出批示,充分肯定我省书记县长经责同步审计做法。
13.2010年5月,吕祖善省长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全省经责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
14.2010年10月,赵洪祝书记就贯彻中央经责审计《规定》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15.2010年11月,赵洪祝书记就诸暨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评价体系作出批示,要求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