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一方面取消13个死刑罪名,另一方面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比如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醉酒驾车、飙车等。
记者昨天也采访了在杭的几位法律界人士,他们都从专业和社会影响的角度为此次修正叫好。
取消13项死罪
刑法修正与国际接轨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这样解读此次修正的意义:
此次刑法修正可谓“大动干戈”,但基本方向是符合社会客观环境的,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死刑上的变化:13项死罪被取消,2种犯罪行为最高刑定为死刑。取消的13项死刑罪名均为经济性及非暴力犯罪,如盗窃罪等。
就目前的社会形势而言,这些罪行所产生的社会危害结果,的确不至于非得剥夺生命,才能遏制犯罪的情形。取消死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且更为关注刑罚的改造功能,总体方向可谓与国际接轨。
取消死刑的罪名中,并没有贪污受贿等公职犯罪,所以不会出现很多人担心的“贪官不死”的局面。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消死刑,应该是应了法学界多年来的呼声。该罪的死刑取消后,这些企业家也许还有重新发挥自身价值为社会作贡献以将功补过的机会。
本次刑法修正中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最高刑为死刑;同时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刑为死刑。这两种犯罪行为均为现实中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公民怨气较为集中的领域,用重典治恶人,想必能取到威慑犯罪的作用。
醉驾飙车正式入罪
交警执法面临挑战
醉酒、飙车总是令人提心吊胆、深恶痛绝,可又屡禁不止。为什么?一个大家普遍认同的说法是,罚得太轻。在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醉酒无非拘留15天,飙车的处罚依据更是模糊:一般来说,若飙车过程中超速50%,最多只是吊销驾驶证。
不过,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项修改,将会对车主产生很大的震慑力。”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擅长交通肇事案件,他说,从拘留到拘役,虽然只是一字之变,却是违法到犯罪的重大跨越。且拘役者将在牢狱中度过1到6个月,处罚力度更大了。
“还不仅仅如此,一个人一旦犯罪,可能还会影响参军、就业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张律师认为这次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必将利于减少醉酒、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更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拘留到拘役,一字之差,但对交警执法却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一位具有多年一线工作经验的交警告诉记者,以前醉酒驾驶是行政处罚,交警部门可以自己作出。而以后醉酒驾驶属于刑事处罚,交警负责的是侦查阶段,而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判决。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执法方式方法改变了,对交警的要求也更高了。”他说,以前我们普通的民警只办理行政案件,而今后必须随时做好办刑事案件的准备。
同时,这位警官认为,从违法到犯罪,交警的危险系数更大了。“以前醉酒是违法,而现在是犯罪,驾驶人的情绪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刺激,逃脱乃至攻击的几率加大。”他说,这可能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装备防护措施——目前,杭州交警出警时的随身物品只有警棍、辣椒水、手铐、警绳或约束带。
与醉酒相比,飙车还存在一个认定问题,这在执行过程中也是个大麻烦。上面这位交警说,修正后的刑法提到了“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可是什么叫追逐竞驶?怎样才算情节恶劣?都比较模糊。
张锦伟律师也同意这个说法。他说,这可能需要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否则法律执行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