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40岁的黄某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不吃不喝,连夜奔袭百里外的城市“作案”,这种“顽强的作风”倒是让办案人员震惊了。
黄某现年40岁,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务农。由于没有一技之长,24岁后他就在杭州、金华磐安、丽水等地四处打零工为生。既没有固定工作,又好吃懒做,黄某始终攒不下多少余钱。
2010年9月中旬,黄某呆在丽水找不到活干,想起自己之前在磐安打过工,对磐安的情况比较熟悉,萌生了到磐安偷点东西来渡过难关的想法。
很快,黄某就动身前往磐安了。临行前,他自备了一根撬棒,这是他唯一的作案工具,又骑着一辆自行车从相隔100多公里的丽水赶至磐安。到达磐安当日,他又“不辞辛苦”骑了近30公里赶至磐安窈川乡,准备“大干一场”。
这番折腾下来,黄某几天没吃饭、饥饿难耐。他贼胆包天,接连对三户紧挨着的人家以撬、踢门等方式实施盗窃。
可惜的是,一番辛苦,并没有什么大收获:
第一户人家,黄某翻箱倒柜后,只偷了80元现金,偷吃了牛奶等一些食品;
第二户人家,他把东西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有窃得任何财物;
第三户人家,翻箱倒柜后,偷了500元钱,除此之外,就再没偷到有价值的东西。因为实在饿得厉害,黄某把这户人家里一块生火腿都扯下来吃了。
想想实在不甘心,黄某又骑自行车夜行10多公里,窜至磐安尚湖乡下。对两个村的两户人家实施了盗窃,但仍然一无所获。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又骑了150多公里的路逃回丽水。
被偷的人家报了警,黄某被丽水公安局抓获,移交至磐安公安局。黄某虽只偷了580元钱,但一年内入户盗窃五次,已构成盗窃罪。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准备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