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8日讯 “我已有两套住房,卖掉一套后还能不能买?”“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个人如何共同购买住房?”“新限购政策下怎样购房?”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引起市民热议。
近日,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处(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如何落实住房限购政策作出说明,同时就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新住房限购政策的中心内容是什么?
《通知》明确,两类市民可新购买住房一套,三类市民被暂禁在宁波购房。新购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存量住房)。新购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买卖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其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定可新购1套住房。
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禁在宁波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新政主要是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施禁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的,将只看其购房时拥有住房套数。”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认定居民已有住房套数?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定居民已有住房套数,首先得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概念,即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即包括该家庭成员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已经受理交易过户的存量住房和已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
据介绍,如果市民需新购一套住房,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还需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将此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与家庭外人员合伙买房,购房资格又该如何认定?“这就要视购房人员各自家庭拥有的住房情况而定了。”该人士指出,对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新购住房的,相关部门将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
新购住房有哪些流程如何申请?
购房人可按以下步骤实施:首先向拟购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该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核查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然后,购房人凭此证明新购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拟购住房所在地在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的,由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解放南路259号)统一受理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其他行政区域的,由拟购住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核查申请。
家庭住房情况核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和《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以及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均可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和《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纳税证明。属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还需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购房有哪些规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新购买住房前,可凭安置补偿(拆迁、搬迁)协议、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到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直接申请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来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