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东阳市佐村镇桑梓村镜岩自然村的吴某,因琐事与一女村民发生纠纷,竟用嘴咬对方鼻子致其轻伤。2月25日,吴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0年12月23日下午1时许,吴某牵着一只羊回家途中,因琐事与同村的女村民王某发生纠纷。吴某用嘴巴去咬王某鼻子,致使王某鼻部受伤。今年1月21日,经法医鉴定王某鼻部裂伤4.5厘米,构成轻伤。犯案后,吴某畏罪潜逃。2月15日晚,东阳市公安局佐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吴某在佐村镇桑梓村镜岩自然村出现。民警立刻赶到,将其抓获。
经查,今年55岁的吴某单身。2月15日晚,自以为公安机关不会再抓他了,吴某又回到村里,并到王某的女儿家寻衅,王女为母亲一事责怪了他几句。吴某跑回家拿了一盒雷管(40枚)、一盒火柴、一根10厘米长的导火线,他左手拿着导火线,右手拿着火柴欲点,并扬言:“今晚不把你家炸掉我不相信。”王女的丈夫冲过来,把导火线、火柴夺下。
据吴某交代,20多年前,他到东阳东方红水库附近干活时,负责看管雷管等爆炸物品,私下偷偷拿了几个雷管回家。到底拿了多少,他自己也记不清了。对于公安机关多次发布收缴爆炸物品的通知,吴某置若罔闻,没有及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