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日前,家住义乌稠城街道通惠门社区的黄女士将一面写有“热心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家政服务部太不靠谱,多亏工商执法人员帮忙调解,维护了我的权益。”黄女士说。
黄女士和丈夫工作较忙,两人都没空料理家务。1月初,黄女士专门到义乌柳园新村的某家政服务部雇请保姆。不知何故,雇请来的保姆都是干了几天就走。黄女士向家政服务部反映,家政服务部就给她换一个保姆,每次都收取300元中介服务费。
1月29日,黄女士又一次从该家政服务部雇请了一名四川籍的保姆,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家政服务合同。不料,这名保姆于2月12日不辞而别。“临近春节是最忙的时候,保姆却走了。而且这不是第一次了,我怀疑保姆和家政服务部串通蒙人。”黄女士很气愤,前往家政服务部讨说法,并要求退还300元中介服务费。
对于黄女士的质疑,家政服务部的杨经理予以否认,他表示可以为黄女士换保姆。“干不了几天就走,还要给你300元中介费,换了有什么用?”黄女士拒绝了对方的提议。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黄女士于2月16日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立即召集双方调解。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家政服务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告知保姆必须履行完服务合同方可离去。擅自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就构成了合同违约,因此家政服务部应将300元中介费退给黄女士。经工作人员劝导,杨经理当场将300元钱退给黄女士。
义乌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雇用保姆时,要注意合同款项的说明。特别是由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的可能只写明雇主的违约责任,而规避了自身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在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可以要求追加相应的对家政服务公司违约责任追究条款,避免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好合同文本,如果出现纠纷,要及时拨打12315或到工商部门投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