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在义乌务工的陈先生来电反映:因实际工资与招聘时企业打出的招工广告有出入,做了4天普工的他向企业提出辞职,要求退回50元保证金。然而,企业以他未做满一个月为由拒绝退还。
月18日,陈先生交了50元保证金后,成为红叶制伞有限公司一名普工。“当初招工广告上说每月工资保底1600元,但上班后,企业又说薪水按计件工资加700元的补贴标准来算。”陈先生仔细算了一下,对于刚进厂的他,一天下来计件工资最多20元,一个月下来计件工资加上补贴只有1300元,与招工广告上开出的工资相差300元左右。
为此,干了4天活后的陈先生主动辞去工作。2月22日早上,陈先生找到企业相关部门,要求对方退回50元保证金。但工作人员以陈先生工作未满一个月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随后,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电话咨询了义乌红叶制伞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证实新员工进厂上班要收50元钱,称因员工流动较大,统一收取每名新进厂员工50元钱是为了便于管理。
据义乌北苑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的丁队长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务工者如遇这种情况,可向义乌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经核实后,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