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据了解,省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1994年以来,我省已连续12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往年一样分为4档,调整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9.5元、8.6元、7.7元。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最高档增长19.1%。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各省前列。省政府要求,各市要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情况,选择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从前几年情况看,省会杭州都是选择第一档,而我市都是选择第二档。
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强调:最低工资包含了社会保险中需要个人缴纳的部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报酬的底线,除非企业效益确实很差、经营者收入不高,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工资来执行。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求不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