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3月3日上午,贵州遵义人游某因醉酒驾驶接受讯问时,还振振有词:“我这是助人为乐做好事,哪有做了好事不奖励反被抓的,你们不能处罚我。”并提出,要么多罚点款,或交点保释金,不拘留;要么找个人来顶替自己去拘留。
原来,3月2日晚上,住在义乌佛堂起鸣村的游某接到熟人求助,请他帮忙把一个因车祸导致脚受伤的人送到义乌市中心医院治疗。当时游某喝了几两药酒,但抹不开情面,只好醉醺醺地开了辆小型越野车把熟人送往中心医院。8时20分左右,在江东南路540号,他们被值勤交警查到了。游某下车后在酒精测试仪上随便一吹,就是0.975毫克/毫升,醉酒驾车。交警开了单,游某立马不干了,嚷嚷说:“我这是做好事,救人的,你们不能这样对我。”得知具体情况后,交警马上叫了辆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根据执法程序,将醉酒的游某依法约束。
根据他的实际情况,交警作了细致的解释:浙江省自2009年8月7日开始,醉酒驾驶都是上限处罚。之所以要严惩,是因为醉酒驾驶不仅危及自身,还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游某醉酒开车送人上医院,出发点是好的,但行为方式是错误的,一旦造成事故,不论损己或损及他人,都是好心办坏事,“助人”不成反“害人”。
而且,就在今年的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也就是说,自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车不光是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那时候醉酒驾车即拘役,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至于游某所要求的多交罚款等等,是根本不可行的,法律不是儿戏,其严肃性不容挑战。
至此,游某才无话可说,最终接受了罚款2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