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公交卡不用了,里面还剩下200多元,取不出来了,这可怎么办啊。我马上要离开宁波了,真是急人。”昨天上午,从湖北来宁波打工的胡琴给本报记者打来了求助电话,希望《钱江晚报.宁波城事》能帮她出出主意,解决这个问题。
公交卡里的钱,只能存,不能取
胡琴今年26岁,来宁波打工已经有2年多了。
此前,她一直在一家服装店做销售员,租住在宁波大学附近。平时上下班都是坐公交车,今年1月初,她在七塔寺附近的一个市民卡中心服务点充了400元。可是,计划有变,春节回去相亲,相中了一个小伙。胡琴要回湖北结婚去了。
可是,宁波的公交卡里还有200多元钱,退也退不回来,扔了又可惜。
市民卡中心:按规定公交卡不退余额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宁波市市民卡中心。
他们综合管理部总监柴甬解释说,按照公交卡的办理规定,卡里的余额一般是不退还的。市民在办卡的时候,工作人员也都会说明的。
柴勇说,目前在宁波坐公交车刷的卡,有两种。一种是公交IC卡,还有一种就是市民卡。用市民卡坐公交车,用的是里面电子钱包的功能,电子钱包里的钱不能退还,也不能取出来的。公交卡里的余额,也不退还,充值后最好用完。
公交卡里有余额,人却要离开宁波了,像胡琴遇到的这种情况,不少人都遇到过。
现在,很多人采取的办法就是将公交卡和卡里余额一起转让了。
较真的人多一些,霸王条款就少一些
昨天晚上,胡琴给我打来电话,说她不想再纠结这件事了,算了,她要回湖北了。
采访时,我了解到,宁波的公交卡自推行以来,从未退还过卡里的余额。
或许,人们觉得卡里的余额不多,剩一点也就剩一点了,既然不能退,转让出去也就算了。
实际上,市民卡中心不退公交卡中的余额,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只是在宁波,还没有人来较这个真。
早在2006年,在广州,一位市民想退市民卡,并取出其中的余额,被拒绝。
这位市民一气之下,将市民卡中心告上了法庭。
原告方律师认为,这俨然是霸王条款。首先,市民卡中心或其上级管理部门没有权力单方面制定不退余额的规定,这就如同银行卡,哪有存进去不让取的道理;其次,市民卡中心在消费者购买前的告示法律效力有限,毕竟市民卡是个垄断产品,垄断者不该借机制定不合法理、不合人情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