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记者昨从永康市法院获悉,该院一直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经过多天的努力,该院将对3起案件的13名罪犯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传销般的贩毒网
为了贩毒,上下线之间组成了一个复杂的网络,1个“上线”贩卖毒品给3个下家。2010年3月,叶某应约来到浦江县汽运中心附近,与索要毒品的宋某见面。当时,宋某塞给叶某800元获得了2克海洛因。此后两人先后交易海洛因18克。
叶某的另一“客人”是毒贩付某,2010年3月10日中午,叶某在武义县桐琴区果园村附近把少量海洛因作为样本交给了付某。这次验货后,他们开始了毒品交易。付某每次均以500元的价格从叶某处获得毒品,并抬高价格转卖他人。此外,去年3月间,叶某还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瘾君子刘某。叶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他案犯也分别获刑。
瘾君子干起毒品中介
2010年4月,瘾君子陈某收到毒友付某的电话,询问海洛因在永康有没有销路,还让陈某介绍毒友到他那里买海洛因。陈某欣然同意,做起了毒品中介的勾当。2010年5月10日,“邓超”在陈某介绍下向付某订购了海洛因,陈某在以550元的价格从付某处购得一包重约1克的海洛因后,又将它交给了“邓超”,并与“邓超”夫妇一起吸食其中部分海洛因。
2010年5月11日,付某在永康市汽车西站广场西侧天桥处,正要将一包重约1克的海洛因出售给陈某时,被公安当场抓获。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0.17克冰毒的幕后主使
年近40的王某来自安徽省祁门县,2003年曾因盗窃被义乌法院判刑,后又来到永康做起了冰毒买卖,“培养”了一批老客,李某就是其中一个,而每次的交易量都是0.17克。时间久了,王某的手下也有了些小兵,他则成了冰毒交易的幕后主使者。
2010年4月,王某在永康市香樟宾馆附近将一包0.17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在此后的两个月里,他们多次进行毒品交易。王某、李某因贩卖毒品,分别被判处4年、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