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谎称自己是东阳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以出交通事故后能到保险公司补办保险、代交事故预交款、请客走关系为由从老乡处骗取了14000元现金。3月3日,厉某被东阳市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3日,磐安人潘某在东阳市三单乡张家坞路段驾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胡某受伤。2010年11月4日,在东阳市汽车东站大门口斜对面停车场,厉某因听到边上说话的夫妻口音为其磐安老乡,遂上前搭讪。在得知被害人潘某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厉某谎称自己是东阳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并与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陈某为同事。因为是老乡,潘某夫妇放松了对厉某的警惕。厉某告知潘某夫妇需要补办一个保险才能赔得更多,且声称自己在人寿保险公司有人认识。
之后,厉某带潘某夫妇到人寿保险公司,一个人上楼晃了一圈后,下楼告知潘某夫妇需要交3000元,遂从潘某夫妇处骗取现金3000元。厉某又带潘某夫妇到该市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民警陈某告知潘某先预交3万元保证金后,厉某对潘某夫妇称可以跟陈某商量少交一些,后让潘某夫妇在楼下等,其上楼待了两三分钟后,下楼告知潘某夫妇已和民警陈某协商好先交1万元保证金,遂从潘某夫妇处骗取1万元现金。之后,厉某又谎称要请交警大队陈某吃饭为由,从潘某夫妇处骗取1000元现金。厉某骗取14000元现金后,均以有事为由拒绝与潘某夫妇见面,手机一直关机。经查,厉某曾在2005年同样冒充交警进行招摇撞骗,因招摇撞骗罪被东阳市法院判刑6年,系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