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今年2月20日,“国八条”宁波细则出台,规定在宁波已有2套房子的本地居民不能再买房,被称为宁波版的“限购令”。
家住镇海、已有2套住房的刘女士在“限购令”出台前,又买了1套房子,付了8万元定金,但还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简称“三证”)过户。
“限购令“一下,刘女士不可能再办理“三证”过户手续。她要求房主退还定金,却遭到了拒绝。
昨天,刘女士起诉到了镇海法院,成为宁波市“限购令”出台后,首起房屋买卖纠纷的案。
看中还没办“三证”的拆迁房她签下合同付了8万元定金
刘女士今年30出头,地道的镇海人,和丈夫都是镇海某大型国企的员工,收入稳定,家境殷实,已拥有2套房子。
去年9月,她又看上了镇海蛟川街道银凤晓月小区的一套房子,面积有80平方米,最终决定以68万元的价格买下。
刘女士和房东余先生签了合同。
由于该小区的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三证”还没做,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刘女士先付8万元定金,等余先生“三证”做出后,立即协助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手续办妥付清余款;另外,合同签订后至过户期间,如果出台了新的住房交易政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算违约,但是合同可以解除。
“限购令”一下过不了户定金被扣她把房主告上法庭
今年2月,银凤晓月小区的“三证”陆续分发到业主手中。
2月17日,余先生领到“三证”后,立即与刘女士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在20天之内办完手续。
三天后,双方还没来得及办理“三证”过户手续,宁波的“禁购令”在颁布之日就开始施行。
这样一来,已拥有2套住房的刘女士根本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
无奈之下,刘女士要求余先生返还8万元定金。但是,余先生却不同意了。
余先生认为,他拿到“三证”的第一时间,已经通知了刘女士,整个买卖过程,自己没有过错,根据合同,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他不用返还定金。
双方始终争执不下。昨天,刘女士把房主余先生告上了法庭。。
镇海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