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9日电(记者 方列)在浙江温州,男子郑永乐酗酒、吸毒后,在明知自己没有驾照情况下,仍驾车行驶,结果连续冲撞13辆正常行驶的轿车,8日被当地龙湾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悉,这是温州市首个对醉酒驾车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定罪的案件。
2010年5月10日19时许,郑永乐在温州市龙湾区一酒店与朋友喝完酒后,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酒后驾驶车辆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况下,仍驾驶套牌为浙C69582(真实牌号为浙C6U788)的广州本田牌商务车驶往市区。当其开车至龙湾区瓯海大道与建中街交界处时,见前方有交通警察设卡检查,郑永乐便调头在瓯海大道辅道上逆向行驶,连续冲撞在该车道上正常行驶的13辆车,直至被其中一辆小车卡住无法继续前行才被迫停下,后被交警当场抓获。经对郑永乐血液、尿液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6mg/100ml,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属醉酒、吸毒后驾驶车辆。经鉴定,被撞车辆的财产损失共24147元。
法院认为,郑永乐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吸毒、醉酒后驾驶套牌机动车,造成多辆车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郑永乐有劣迹前科,仍不知悔改,再次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郑永乐案发后与11名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93018元,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