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记者日前从金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今年1月1日~3月7日,全市共接到汽车类申诉31起,内容主要涉及购车合同、提车时间、车辆质量、售后服务、车辆装潢等方面。
其中,因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的申诉有16起,超过总量的一半,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漏油、水箱漏水、车窗开关失灵、挡位挂不进、车窗密封不严等;另外,关于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有6起,约占总量的1/5。
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随着汽车大量进入百姓家庭,汽车消费申诉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以下是近三年来我市汽车消费维权的部分案例。
新车发动机有问题车商免费更换并赔偿
2009年6月,金东区居民黄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货车,行驶了1000多公里后,发现该货车的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黄某与汽车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向12315中心申诉。
工商局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人员认为: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营者得承担相应责任。汽车公司为黄某的货车免费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发动机,货车的保修期从更换发动机那天起重新计算,公司负责车管所行驶证和汽车牌照变更办理工作,一切手续完备后,将车辆交给黄某;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汽车公司一次性补偿给黄某3000元经济损失。
车辆挡位挂不进4S店免费更换变速箱
2009年9月,东阳市民黄某从金华某汽车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时挂不进挡,前后到4S店维修了五六次,但故障一直没能得到有效排除。无奈之下,黄某向12315中心申诉。
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黄某轿车的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协议:4S店为黄某的轿车免费更换新的变速箱(价值1万元),并退还黄某之前支付的修理费1100元。
车子维修时受损4S店负全责
2010年12月,永康市民胡某从金华某汽车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今年1月,胡某将车开到4S店维修,但等她去拿车时,发现车子引擎盖上出现了一个凹洞。胡某认为这处凹洞是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出现的,向4S店讨说法,对方表示只愿意承担一半损失。胡某觉得不合理,便向12315中心申诉。
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4S店同意承担引擎盖上凹洞的全部修理费用。
交车违约4S店双倍返还定金
2008年4月,金华市民黄某与某汽车品牌4S店签了一份购车合同,并交了3万元定金。按照合同约定,黄某在当年7月提车,但一直等到8月,他也没有等到4S店的提车通知。黄某通过多方打听后得知,原来是有其他客户加价“插队”,4S店为牟取更大利润,将原本应该给他的车先卖给了别人。更令黄某感到气愤的是,销售人员还经常不接他的电话,想以此来拖延交车时间……
在与4S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向12315中心申诉。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认定4S店违反合同约定,责令其向黄某双倍返还定金。
售车时间“被提前”车商赔精神损失费
2009年5月,衢州人邱某到金华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行驶了3000公里左右,于同年8月到该品牌在衢州的一家4S店做首次保养。衢州4S店的电脑记录显示,该车的提车日期是2009年2月,已经过了三个月的免费保养期,要求邱某支付200元相关费用。邱某搞不明白,明明是5月份才买的车,提车时间怎么成了2月份?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邱某,问题应该出在金华4S店:可能是2月份销售情况不太好,4S店为了冲量,将没有售出的车做成“已售出”,目的是为了向汽车厂家拿“销售返点”。
邱某向金华工商部门12315中心申诉。经过调解,邱某和金华4S店达成协议:4S店付给邱某200元汽车保养费用,并赔偿给邱某3000元精神损失费。
轮胎异常磨损4S店赔偿新胎2010年5月,兰溪市民吴某向12315申诉,称他的车子在第一次保养时就发现前轮磨损严重,4S店维修人员说只要将轮子调整一下即可;一段时间后,吴某将车子开到4S店做第二次保养,结果发现前轮的磨损程度又大大加重了。吴某认为这是4S店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技术不过关造成的损失,要求4S店赔偿新轮胎,但遭到对方拒绝……
后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4S店赔偿给吴某一个新轮胎,免费为他的车子做一次四轮定位,并进行全车检查。
新车刚开就漏油 车主无条件换车2009年9月14日,东阳市民马某从金华某汽车品牌4S店买了一辆轿车,第二天就发现该车发动机漏油。16日,马某将车开回4S店要求换车,对方不同意,只答应免费修理漏油部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障碍性故障的,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换货或修理”,马某和4S店达成协议:4S店掉换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给马某,马某负责消除原先那辆车的保险记录。
故障无法有效排除车商免费更换零部件
2010年5月,兰溪市民范某从兰溪某汽车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方向盘“打死”时会发出异响。年底,范某向4S店反映这个情况,4S店给他的车更换了方向盘助力棒,异响暂时消失。
今年2月,范某发现方向盘又出现异响,便将车开到4S店要求再次排除故障。但这次,对方不答应无偿更换方向盘助力棒了,除非范某跟他们签个协议,大致意思是“这是最后一次更换,以后再出现这样的问题,4S店不负责更换”。范某认为这是无理协议,不签。
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4S店最终同意为范某的车免费更换方向盘助力棒。
新车“缺斤少两”车商补齐并赔偿
2010年4月,武义居民童某从金华某汽车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第二天发现该车缺少一些应有的配置,与4S店交涉后,对方表示愿意给他的车免费贴膜,或者从其他车辆上拆下相关配置给他的车补上。对此,童某不同意并要求退车,4S店不让退。
童某向12315申诉,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4S店确保在两天内给童某的轿车补齐、安装遮阳板,并保证能正常使用,5年内包修包换;另外,由4S店补偿童某2000元钱。
推荐的导航不好用4S店免费拆装
2010年4月,东阳市民王某从金华某汽车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在装潢新车时,王某原本打算安装飞哥导航仪,但4S店工作人员强烈推荐一款其他品牌的导航仪,王某同意了。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王某发现这款导航仪没有飞哥导航仪好,不能满足自己的使用需求,要求退还给4S店。4S店同意王某的要求,但要收取1000元工时费,王某不付,双方僵持不下。
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4S店同意给王某的车辆免费拆除导航仪,并安装其要求的飞哥导航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