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3月10日讯日前,我省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新的园林城市评审标准,首次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列为考核指标,以进一步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更好地为人居环境改善服务、为转型升级发展服务、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这是笔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据悉,新出台的标准主要依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国家级园林城市评审标准修订,旨在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加快建设绿色城镇、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标准》,从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七个方面设定了63项指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张晓明说,与原先的老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更加注重均衡发展。新标准在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方面,除保留了原先的考核指标外,还新设定了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所占比例、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城市新(改)建居住区绿地率、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等指标,通过考核这些指标,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整体均衡发展,让园林城市建设惠及更多市民。
——更加注重人居环境。新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对此前未纳入考核或未作量化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等方面都作了定性或定量要求,更加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管理服务理念。
——更加注重生态节约。新标准在立体绿化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建筑节能、林荫路推广、城市热岛效应、大气水体要求、湿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都作了量化设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更加注重管理规范。综合管理指标着眼长效管理,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政府投入、科研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设定了更加详细和明确的考核要求。
据了解,我省目前已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市县22个(其中镇1个),省级园林城市36个,走在全国前列,有力推进了城市建设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市县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6.96平方米增加到10.87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6%,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8%,其他如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供水、燃气、道路市政、建筑节能、生态环境等行业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