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3月10日,被告人舒某某、舒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凤凰山庄网络游戏是一种棋牌类的网络游戏,以凤凰山庄专用的游戏币作为筹码,市面上叫做“银子”,且可以现金买卖。
现年22岁、25岁的舒某某、舒某同是武义县桐琴镇人,两人都是凤凰山庄的老玩家,深知“银子”值钱。舒某某在一次游戏中偶然得知窃取他人游戏账号和密码的方法,遂打定窃取他人“银子”的主意。舒某某在市区一网吧内以向对方买游戏币的方式故意接近一网名叫“华飞送银”的游戏用户,获取对方的联系方式及手机号码。然后,通过手机号码查得机主的身份证号码,打电话到凤凰山庄游戏客服,提供身份证号码和提示密码,解除账号的单机锁定,这样该账号就可以在其他IP地址登录。随后,舒某某来到另一家网吧,登录“华飞送银”的账号并修改了登录密码,又电话联系凤凰山庄游戏客服重置“华飞送银”账号的网游银行密码,与在永康市一网吧内的舒某接应下,通过一些凤凰山庄游戏项目,故意输给舒某,将“华飞送银”游戏账号内的265943730两“银子”划到舒某游戏账号内。随后,舒某某指使舒某将其中1.8亿两“银子”以774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剩余“银子”用于个人游戏使用。
利用上述方式,2010年8月13日、15日,舒某某、舒某共盗窃游戏币4.8亿元,窃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1696.25元。同年9月和10月,两人分别在义乌和武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