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因同事开了一句玩笑,河南人刘某就用西瓜刀捅了对方一刀,近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人刘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刘某与张某同在义乌大陈镇一家工艺品厂上班。去年11月11日晚,刘某的一个老乡过生日,厂里的10来个同事就在一起吃饭喝酒庆祝,刘某和张某都在其中。
酒过三巡,大家兴致高了起来,互相开起玩笑。张某对刘某说:“我是你爸爸,快叫我一声‘爸’。”刘某有些不高兴,说道:“你是我爸,那就给你儿子钱花。”之后,大家喝完了酒就都各自回到宿舍。
刘某由于喝酒过多,回到宿舍后一直在想张某让自己当众叫他“爸爸”的事,越想越气,就拿了一把西瓜刀藏在身上,来到张某的宿舍门口,敲着门说:“你是我老爸,你儿子没有钱了,给我钱。”
张某已经上床了,所以并没有开门。刘某就一直敲一直喊,张某无奈只得起床打开门,一边叫刘某“别吵了,回去睡觉吧”,一边把他拉回宿舍门口。突然,刘某拿出事先藏在背后的西瓜刀,朝张某的肚子上捅了一刀。张某顿时血流如注,捂着肚子向人求救。同事们很快赶来,将他送往医院。
次日零时许,警方接到报案后,在附近一条马路上将独自行走的刘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