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商场超市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特别行动组进行暗访调查,发现多家超市存在着改头换面、价格欺诈等一系列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昨天,省工商局正式启动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销售过期食品行为、销售短斤缺两商品行为、虚假标识标注行为、价格欺诈行为、促销陷阱行为、“霸王”条款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等八大问题。
不规范行为一 改头换面
当天卖不完重新包装:超市将每天卖不完的熟食重新包装,有些标注保质期仅为一天的食品,到了晚上贴上新的“包装日期”。快要过期限的食品拆包后去了哪里?
3月3日晚上20时30分,特别行动组走进在杭州上塘路上的一家超市,分别用8毫米长的卫生牙签,对生鲜柜台上已进行分装的近10种食品盒作了标记。次日早上,特别行动组赶在这家超市8时开门营业时再次来到生鲜柜台,发现曾作了标记的肉类食品已被分装到其他盒子里;原盒中已变质的草莓已被挑出补充了新货;豆腐干、年糕已不见踪影,山药、南瓜等蔬菜原封未动仍放在货架上。
包装时间非生产日:买回家才一个星期的鸡蛋,有的粘壳散黄,有的发臭了,这是什么原因?特别行动组发现,一家超市售卖鸡蛋的包装日期比产蛋日期晚10天左右,更有甚者,将已较长时间的原盒装鸡蛋拆开混迹于散装蛋中,再用超市食品专用袋包装封口计重后出售。
散装食品信息不全:根据规定,散装食品必须标出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8项内容。但特别行动组发现,许多散装食品除标明食品名称和价格外,配料表、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都未注明。
随意涂改生产日期:据知情人士透露,更改产品的生产日期只需买一瓶专用液体和一个手动打码机,30秒就可以搞定。
不规范行为二 价格欺诈
收银价高于标签价:特别行动组发现,多家超市存在收银价高于标签价的问题。杭州的张先生在华润超市消费,发现意大利粉奶酪调味酱的价格标的是16.8元,最后收银却成了20元。小陈在文一路物美超市买了一种牛肉棒,标价31.9元,小票上的价格却是39元。在好又多朝晖店,李先生购买的一副羽毛球拍标价39.9元,实际付款变成了49元。
特价商品其实并不便宜:进入商场超市,一张张“特价商品”悬挂在相关柜台的醒目处,如一袋零售价3.3元的饼干,三连包销售时标明特价10元……消费者往往一见特价就认为便宜,没想到有些商家将一些正常价格的东西甚至是高价的东西,标成“特价”出售。
不规范行为三 短斤缺两
消费者通常认为菜市场小贩会缺斤短两,却对商场超市比较放心,事实并非如此。
自包装产品分量不足:“水分多”在商场超市的自包装产品中并不鲜见。曾有政府职能部门对20家大型超市内1000件海鲜、肉类、熟食等单价较高的自包装商品抽查,净含量合格率仅68.4%。
超市电子秤也短秤:3月2日上午9时,特别行动组来到沃尔玛杭州东新店,消费者陈先生说,他选购了两袋散装糕点,计重时发现计量员将超市提供的自制食品袋也按糕点计量收费。见围观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超市一位看似负责人的女士走来叫他们不要吵,将食品袋拆开重新对糕点计量。
3月2日下午15时,特别行动组来到家乐福杭州延安路店,挑选了少部分蜜饯装入超市自制食品袋中计量。当被问到食品袋重量为什么不“去皮”时,计量员熟练地在电子秤上打上“-0.002克”再次计量,新打印标签显示的重量、价格均比前次低。
冰水“卖”出海鲜价:特别行动组在对欧尚、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水产柜台发现,扇贝、带鱼、虾仁等一些冰冻食品,厚厚的冰霜包裹着海鲜,要真正计重,除非让裹在食品上的厚冰融化。
不规范行为四 以次充好
商场超市在摆放商品或推销商品过程中用各种手段以次充好、以旧充新。
故布迷阵:3月3日晚上20时55分,特别行动组在欧尚杭州大关店生鲜区发现,一些食品利用保鲜膜包装的时候,将好的食品放在包装盒的上面,将差的食品放在下面。由于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拆开包装观察,加上一些消费者出于对商场超市的信任,往往不会细看,买回去后方知中招。
捆绑销售:商场超市利用“买一送一”的形式,将质量较差或即将过期的食品打包销售,采用“减价促销法”向消费者推销质次、变质或即将过期的食品。3月3日晚上21时40分,特别行动组来到欧尚杭州大关店服装经营区,一款标价120元的羊毛衫挂出了“买一送一”的招牌,但走近用手细细摸了才发现,送的羊毛衫款式虽然相似,但柔软、厚度远不及样衣。
货品摆放有玄机:商场超市常将快过期的食品放在货架外侧,消费者顺手一拿,很容易买到快过期的产品。3月2日上午10时05分,特别行动组来到沃尔玛杭州东新店食品经营区,有一堆桶装食用油摆放在货架旁边,走近细看发现上面放了一张小纸片,写有“过期破损商品回厂处理”的字样。行动组人员随手拎上一瓶,在出超市前照样被收银员确认为合格食品买了回来。
不规范行为五 霸王条款
商场超市制定了许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限制条款,尽管这些霸道的条款对消费者其实并没有约束力,但消费者大多被商场超市“有言在先”给忽悠了,没能理直气壮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特价打折商品概不保修和退换:欧尚大关店等将一些商品以广告海报形式进行促销,购买打着“保留最后解释权”幌子的商品,一旦想退换,商家往往以“减价货品一律恕不退货”为由拒绝。
超市购物开发票设限:不少商场超市都对购物后开发票设定限制条件,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论消费数额多少,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且没有规定索取发票的时间期限。
购物卡余额不退:大部分购物卡在办理时,商家都会预先告知需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但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忽略了购物卡的有效期,从而出现卡里还有余额但是却不能使用的情况。
年底积分清零:岁末年初,有些商场超市会告知或不告知消费者,限期将会员卡里的消费积分兑换掉,否则到期自动清零。有些消费者卡里的消费积分不够最低兑换条件的,只好全部放弃。
除以上五大不规范行为外,特别行动组还发现多家超市商场存在促销陷阱、虚假宣传、规费转嫁等问题。(据每日商报)